个体户注销登记操作流程

〇 系统登录

打开浏览器搜索【山东省电子税务局】并插入税盘,选择证书模式进入主界面。

〇操作流程

选择或搜索【清税注销税(费)申报及缴纳】→点击【办理】,个体户直接进入【注销所属期申报】,报送当期各项税费。然后选择【注销税务登记】→【办理】→【注销税务登记验证】→【即办资格验证信息】、【即办条件验证信息】、【其他条件验证信息】。

如您符合即办资格,选择左侧【注销税务登记】,据实填写【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】,系统自动查询【未办结事项】。如您不符合即办资格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。

1.若不存在未办结事项,直接点击【数据暂存】→【提交】。2.若存在未办结事项,系统将自动弹出对话框“您虽符合即办资格但不符合即办条件”,点击【确定】后弹出未办结事项信息,点击【关闭】。据实填写【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】,点击【数据暂存】,系统自动查询未办结事项并弹出承诺书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【承诺期限】,点击【保存】→【打印】,经法人签字盖章后→点击【上传】,将承诺书纸质版图片上传系统,点击【关闭】后进行【提交】。

温馨提示:

1.请您务必在承诺期前将未办结事项处理完毕,否则将会列入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“联合惩戒”黑名单并撤销您的注销申请。

2.您的申请提交后,我们将及时为您审核,如需开具【清税证明】,请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。